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三部门出台新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都制定了实施方案,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甘肃、青岛等省(市)多措并举推动工作有力开展,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2021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加强对回收农业机械的解体销毁监督,严禁报废机械回流市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提升基层和农民机手的知晓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报废更新实施进度,争取上半年启动实施的县数达到60%以上,年底前达到80%以上。强化农机报废更新绩效考核,积极推动报废更新补贴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进度统计月报和总结分析季报制度。通过政策实施加快淘汰更新老旧农机,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2020年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替代三部门2012年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在实施区域、补贴机具种类、报废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回收拆解企业确定、报废总量平衡、风险防控等方面都有重大调整和变化。新《意见》的出台,开启了我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新篇章,标志着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据统计,2020年共申请报废补贴机具27119台,结算报废补贴机具9016台,投入报废旧机补贴资金8764万元。补贴进度较快的省份有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甘肃、青岛。总结如下。

制定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对比2012年三部门制定的《试点意见》,新《意见》适应当前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在实施范围、机具种类、报废条件、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实施范围由部分省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新的指导意见,积极协商财政、商务部门修改完善本地实施方案,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出台新的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的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在全国确立。

明确报废更新机具种类。新《意见》将报废机具种类由原来的2种扩大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外,各地结合实际将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报废补贴机型,制定了本省报废补贴标准。各地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了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等情况的机具允许农民申请报废补贴。

创新报废更新补贴机制。各地按照新《意见》的要求,将报废与更新挂钩调整为报废与更新总量控制,即报废旧机的农民可以不购买新机,但应以县为单位把握报废数量与更新数量总量平衡,实行有序报废。各地结合实际优化了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等工作程序,严格报废申请、报废确认、报废登记、旧机回收、拆解报废等操作步骤。取消了有关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购机发票、来历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没有牌证的也可以申请报废补贴。回收企业由备案制改成了公布制,各地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报废更新工作制度。针对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部农机化司和部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及时发出关于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进度的提示,要求地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做好统计分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各地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专用信箱等,及时发布工作要求,交流工作动态,形成了围绕月度统计、问题咨询为主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和群策群力、合力推动报废更新工作的新局面。各地主动与软件开发公司对接,按照“免费开发、有偿使用、自主选择、方便高效”的系统建设思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举办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培训班,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河北省成立了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政策咨询专家组,成员均由市、县两级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一线同志组成。湖北省将淘汰报废老旧农机纳入省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以省厅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方案,按月通报各地实施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新疆自治区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列入《2020年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自治区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汇编》,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南、广西、甘肃等省(区、市)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现场展示会等平台,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到乡村、农机合作社、农机户以及种养大户、农业企业。

强化报废更新绩效管理。2020年农业农村部继续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体系,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农机化司制定发布了2020年报废更新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方案,从建立制度、实施覆盖面、统计与总结、工作规范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考核。组织召开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绩效考核说明答疑会,对年度绩效考核、政策实施、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说明。各地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安全等督查工作,加强对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推动本部门严格执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程序,规范回收企业管理、旧机回收、牌证注销、报废补贴确认审核等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有序展开。

加强报废更新风险防控。各地建立健全报废更新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对无牌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禁止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上限,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要求回收企业回收农机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强化机具的唯一性核查,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北京市印发了《关于制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指导标准的通知》,指导各区做好回收企业认定工作。湖南省要求回收企业拆解农机时必须拍照并全程录像,省厅每季度调度录像资料,已核准农机报废回收企业112个。甘肃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按照公开择优方式,审核确定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录,目前已确定回收企业80家,业务范围覆盖61个县,覆盖面达70%以上。(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